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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环保督察组:山西省清洁取暖推进力度不足
    发布时间:2019.05.07    新闻来源:西安中邦联展览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专项督察发现,近年来山西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据了解,山西省钢铁、化工、水泥等行业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基本完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启动以汾河为重点的“七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治污、调水、增湿、清淤、绿岸五措并举,汾河谷地地下水位持续回升,晋祠泉系的清徐平泉重新出流,汾河沿线美化和湿地建设推进迅速;桑干河朔州河段共清理淤泥257万方、垃圾163万方,浚河117公里,部分河流重新焕发生机。退出煤炭过剩产能6750万吨,煤矿数量首次降至千座以内。2018年1—10月,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8.8%。国家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达到35个,超过考核目标要求。将生态建设和脱贫攻坚有机结合,培育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社等5000多个,推进太行山、吕梁山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

    督察指出,山西省督察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等问题,一些领域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

    山西省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对全省生态环境面临的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些地方和部门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政治站位不高。山西省结构性污染问题突出,但一些地方还没有摆脱对“煤焦电”产业发展路径依赖,甚至违背国家政策要求,放任焦化产能快速扩张。山西省当前在建焦化项目8个,涉及新增产能1070万吨;拟建项目10个,涉及产能指标1336万吨。省发改委、经信委2017年11月联合印发《山西省焦化产业布局意见》明确提出“太原全市严禁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但仅过两个月,两部门就以太原市保留焦化产能有其合理性为由,建议省政府同意清徐县通过产能置换,新建、扩建焦化项目,且太原美锦焦化等3个项目共计700万吨焦化产能已获备案。晋中市明知平遥县不属于焦化园区规划范围,仍对平遥煤化集团134万吨新建焦化项目予以备案,并作为2018年度重点项目推动。

    阳泉、晋城、晋中、长治等地市,作为全省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没有落实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的要求。2017年,4市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升,同比分别增长286万吨、123万吨、118万吨和56万吨,其中阳泉市同比增加37.1%。省发改委仅对减煤方案进行备案,从未督办考核,全省2017年煤炭消费总量达到3.22亿吨,同比增长2200万吨,其中重工业用煤增长2254万吨。

    一些地方党委、政府对待督察整改态度不认真、不严肃,在制订整改方案时,照搬照抄,甚至弄虚作假。太原、临汾等地市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长治市煤炭工业局2017年8月4日印发实施的整改方案,竟引用2017年9月11日和27日印发的文件作为依据;晋中市榆次区整改方案印发时间居然早于督察反馈时间。大同市将未完成水污染治理目标任务的城区和阳高县评为2017年度优秀县区。太原市迎泽区、吕梁市岚县等地在未实施集中供热的情况下,以大气污染防治为名,不分青红皂白地禁煤,影响群众温暖过冬。

    二是责任落实不力。

    长治市对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制订整改方案,简单用山西省整改方案所列任务台账代替,下辖14个区县中,10个未制订整改方案,整改任务一交了之。市住建局擅自将污泥餐厨垃圾处置项目的建成时限由2017年底推迟到2018年底。运城市及新绛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高义钢铁公司疏于监管,企业违法违规,长期将产生的数百万吨钢渣随意倾倒于村庄农地上,占用耕地37.31亩,其中桥东村填埋点距离汾河不足400米,对汾河水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省能源局对煤质管控工作履职不到位,直至2018年7月才部署设置民用洁净煤供应点;省市场监管局没有对散煤销售环节管控和煤质抽查检测工作进行部署。全省散煤煤质超标问题突出,吕梁市煤炭局对全市散煤消耗量底数不清,忻州市民用煤质管控职责不清,太原、临汾等地市未开展散煤煤质抽检工作。督察组随机采集太原、临汾等5市57个民用散煤样品,经检测不合格率高达53%,其中太原市12个煤样无一合格,临汾市10个煤样中9个不合格。原省环保厅和原省经信委小火电机组改造工作慢作为,致使山西铝业公司、中铝山西新材料公司的12台小火电机组未按期完成改造目标。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突出。

    吕梁市及文水县擅自将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工程完成时限由2017年底前放宽至2018年12月,直至“回头看”时仍在试运行,每天近4000吨超标废水排入磁窑河。现场检查发现,还有部分高浓度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渗坑,渗坑已存储约6万立方米污水,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高达2100毫克/升和67毫克/升,超出地表水Ⅴ类标准51.5倍和32.5倍,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十分突出。针对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先天缺失”问题,文水县政府不回应,不解决,大量污泥直接堆存在厂区周边。

    晋中市对黑臭水体整治不力。潇河沿线的源涡村段退水渠治理滞后,水体依然黑臭;其余黑臭水体虽已截污纳管,但由于下游正阳第二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未按期完成,每天仍有1.2万吨污水直排太榆退水渠。此外,太谷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污水处理站长期超标排放。2017年以来,晋中市汾河王庄桥南断面水质持续为劣Ⅴ类,没有达到考核目标。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太原市潇河岸边检查废渣堆存情况 图片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号

    吕梁市未按整改方案要求关停大土河焦化热电二分厂2台1.2万千瓦机组,针对第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即上报举报不属实,与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不符。另外,太原市在设定整改时限时拍脑袋,将原本合同工期分别为14个月和24个月的污泥处理处置中心和30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电厂项目,定为4个月和16个月,罔顾实际、无法落实。

    四是表面整改、虚假整改问题依然存在。

    晋中市左权鑫源热电公司仅关停第一轮督察点名的一台2.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其他落后产能依然保留,多部门还为其“包装洗白”。鑫源热电公司还违规启用锅炉,未配套建设烟气脱硫及在线监控设施,长期超标排放。原省经信委对该企业已淘汰产能“死灰复燃”失察;左权县对企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纵容企业“带病”运行,甚至在督察组调查期间提供虚假材料。

    太原市侯村垃圾填埋场长期违规处置垃圾渗滤液,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相关部门不但不予监管,反而为其违法行为“开绿灯”。该填埋场渗滤液产生量远超处置能力,太原市城管委违规同意将渗滤液排入污水管网,2016年2月至今已累计排放35万吨;市环卫局竟然向市环保局发函,要求对污水处理厂可能产生的超标现象免于处罚。

    专项督察发现,近年来山西省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虽然做了许多工作,但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环境空气质量不容乐观。

    部分行业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山西省焦化、球团、碳素等重污染行业环保设施水平不高,污染严重。督察组抽取太原、临汾等6市14家焦化企业熄焦水进行检测,12家存在超标问题,其中10家挥发酚超标,平均超标174.3倍。忻州市代县现有44家球团企业,共67台竖炉,落后产能占比高达60%。忻州市及代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煤改气”替代关停取缔,违规保留22台8平方米以下竖炉,事实上部分企业至今未接通燃气管网,“煤改气”形同虚设,多家企业仍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一段式煤气发生炉。

    清洁取暖推进力度不足。截至2018年11月底,山西省“气代煤”实际改造完成88.59万户,但仅通气61.33万户,整体通气率约70%,大同、运城、朔州等市通气率分别仅为3.1%、20.3%和44.8%,群众意见很大。由于财政补贴政策不到位,阳泉市部分已通天然气的住户又恢复燃煤取暖。燃煤小锅炉淘汰不彻底,生态环境部2018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发现,全省8个市仍有512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到位。

    机动车污染控制乏力。重型柴油车路检路查工作流于形式。吕梁市、晋中市货运车辆日均通行量均达数万辆次,但2018年1—10月,吕梁市路检路查1063辆,处罚7辆,处罚金仅700元;晋中市路检路查3222辆,处罚2辆,罚金仅200元。工商部门油品质量监管不到位,2018年1—10月,经营单位抽检覆盖率仅为11.3%,油品批次覆盖率仅为0.13%;由于管控不力,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油品在检测期间又基本流入市场。

    另外,扬尘管控不力,2018年10月,太原市、阳泉市降尘量分别高达15.0和14.8吨/平方公里,在“2+26”城市中居首。朔州市山阴县石料企业群粉尘污染突出,道路两侧植被附着厚厚的白灰;晋中市307国道、临汾市232省道等主要运输通道的部分路段积尘严重,大车经过尘土飞扬;督察组随机抽查太原、晋中等4市12处工地,发现10处扬尘管控不到位。

    督察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要坚守阵地,巩固成果,将推动污染防治攻坚与产业结构升级、能源结构优化统一起来,切实推动焦化、钢铁、火电等行业污染治理和转型升级,强化散煤和扬尘管控,实施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全力推进汾河、桑干河等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和水体达标。加大固体废物监管力度,坚决遏制乱堆乱倒行为。要依纪依法严肃责任追究,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山西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山西省委、省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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